组织机构
湖南省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 ssgq.com.cn 发布时间:2024-06-11 17:27
湖南省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
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职能
一、内设机构
(一)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保密、建章立制、督查督办等工作;承担档案、信访、网站、宣传报道、新闻发布、保卫、综治维稳、安全生产、后勤等工作。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。
(二)规划计划科(内部审计科)。负责提出灌区水利发展规划、年度投资建议计划,承担全局专项规划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的组织编制、初审和申报工作。承担全局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报告的编制、初审和申报工作。承担全局水利项目资金计划的组织编制、申报和审查工作。负责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。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。
(三)财务科。负责提出全局各项资金安排建议,承担全局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。承担局机关财务统计工作。承担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四)灌溉管理科。组织开展灌区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。负责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,组织指导全局防汛抗旱、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干渠分水涵新(改、扩)建初审、报批工作。
(五)工程科。负责全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,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。负责编制度汛、岁修工程计划方案,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实施、质量考核、验收工作。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、建设监理制、招标投标制、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。承担落实河长制工作,负责工程水土保持工作。
(六)旅游发展科。组织编制全局红培文旅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开展全局红培文旅相关工作,负责风景区(旅游区)的建设管理、灌区水文化研究工作。
(七)信息中心。负责灌区水利信息化工作。承担灌区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、初审和申报工作。承担灌区水利信息化一般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、申报和审查工作。负责灌区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、管理与维护。
(八)人事科。承担局党组文秘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等事务工作。负责全局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教育培训、保险福利工作。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,拟订全局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干部管理、考核和监督工作。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
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。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、服务工作。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。
直属机关党委。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负责统战和双拥工作。
直属机关纪委。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。
二、下设机构
(九)水政执法大队。宣传贯彻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水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。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,依法对灌区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依法保护灌区范围内水资源、水域、水工程、水土保持、生态环境、工程权属和防汛抗旱、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,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。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,负责对灌区范围内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查处,具体履行对违反《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》行为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、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职责。
(十至十六)洋潭引水枢纽管理处、总干渠管理处、北干渠管理处、南干渠管理处、左干渠管理处、右干渠管理处、三湘分流管理处7个管理处
负责辖区内工程管理、水土保持工作、水资源管理、信息化管理、防汛抗旱、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、落实河长制工作。负责辖区内权属管理,及时发现并制止涉水违法行为。
(十七)灌溉研究所。承担上级安排的灌溉试验任务、灌溉基础数据采集工作。承担局计划安排的灌溉试验,采集分析灌溉基础数据。承担科研课题和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广。
三、所属事业单位
(十八)韶山灌区陈列馆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水利风景区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开展宣传教育工作。负责韶山灌区陈列馆及相关景区的建设、管护、使用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。承担韶山灌区文物史料的调查、征集、整理、鉴定,以及档案管理和研究。
- 全部留言
- /
- 评论
- 有用()